合同支付条款翻译-中英对照
A.承包商必须遵循6月29日的沙特阿拉伯有关方参与的部长会议决议Awal 1403 H。 如果承包商按照沙特阿拉伯外资投资规章和沙特方股份不少
于51%下条件下签订合同(1),或者(2)任何其它类的公式,沙特方拥有的公司股份少于100%,承包商不必支付任何施工分期付款,直到提供百分
之30(30%)的合同价值证据,或者由沙特方(100%)转给的分包商。证据可以以签署转包工程的形式或者计划,表明怎样和何时制定承诺。如果施
工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总值的百分之50 (50%),按照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变更规定,按照计划,施工作业的百分之30 不对转给的分包商,不得支付
更进一步的施工分期付款,直到总工程的百分之30的转包工程已经完成。
B.进度付款定价金额日程表:承包商根据表格P-1的规定,支付工程定价。支付的金额必须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所有项目支付给承包商,
不得支付在别处。
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包商必须提供定价详细目录,按照完工部分的百分比支付,显示支付金额,并包括施工作业的每个主要种类,按照相
关要求,为施工分期付款提供基础。在永久行施工材料结合之前,不支付材料费用。在获得工程师的批准后,批准的进度付款日程表标明故障
将定价金额。承包商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付款日程表支付定价金额,根据表格P-1工程完工部分的付款日程表支付。
在施工作业按时进行时,承包商必须每个公历月按时提交项目定价支票; 假若支付的总数不超过在批准的进度付款日程表显示的款项。
C.项目价格的支付:
1. 项目价格款项的支付必须是完成的实际施工作业,而且按照合同说明,项目完成数量达到令人满意结果。
2. 项目价格不得有任何变更,无论施工工作量执行何种项目价格,项目价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最好进行计算,多于或者少于承包商提交的数
目。
D. 承包商执行施工的支票: 在每个公历月,在执行项目施工期间, 承包商必须提交一份估算支票给招揽机构,准备提交工程师同意,支票标
明承包商到期执行的总工作量。 承包商必须在表格P-1重列举,每张支票附上支付日程表中里列出的所有项目的支持数据。另外,承包商必须
对每张支票出具证明,表明承包商当前支付的支票来自社会保险的一般机构GOSI的有关办公室。
项目完成时的支付,除了保证完成的时期,承包商必须提交合同的所有要求的项目达到满意结果的证据。
承包商必须对支付的工程数量做全面的调查。场地的副本文件必须注意,承包商做出的计算和其它记录必须确定数量,并按要求提供给工程师
。承包商得任何调查必须在调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可以安排有一位代表证实调查过程。 估算和计算必须以工程师认可的工作等级和
标准实施。所有计算结果都可以经过工程师的再测量或者其它方式证实。
对于进度项目和项目价格,承包商必须提交工作图,施工图或者调查记录支持所提交的支票。
支票的支付:招揽机构必须支付承包商批准的支票款项,招揽机构有权扣除少付的部分。如果招揽机构没有按时支付给承包商,承包商不得以
此为理由,中止或者推迟施工,但是承包商有权利获得任何损失或者对承包商的损害(起因于这样的失败)的索赔。承包商任何该方面的索赔可
以按照一般条款"招揽机构过失"的规定执行。
最后支付等于但不少于百分之10(10%)的最后合同价格,按照"最后支付"条款的规定执行。
F.要求的承包商文档: 承包商必须保存相关书本资料、记录、账单和其它其它资料(在下文统称为"记录"),准确并且完全支持所有估算,承包
商已经在下面提交的陈述和支票或者任何承包商对招揽机构索赔的资料依据。经过合理时间的提前通知,以书面形式,为了审计和证实款项支
付,招揽机构和工程师可以接触所有下列这样记录资料。招揽机构有权复制任何这样的记录资料,从本合同所有施工作业完成之日起,承包商
至少将这些记录保持(3)年。
P-3 豁免和扣留数额
作为承包商的任何支付的先例,招揽机构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交任何的完整的弃权说明书和和任何人员、机构或者劳务公司、服务、有关设备或
者材料的公司的所有索赔豁免材料,或者任何有关与施工有关的材料。按照要求,承包商也必须提供所有这样索赔已经满意的可接受证据。
另外,所有支付承包商的金额,招揽机构可以在下列情况下予以扣留,如果:
A. 任何招揽机构对承包商正式提出索赔没有受理, 或者,如果招揽机构要求按照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通过沙特阿拉伯政府扣留这些金额;或
者
B. 承包商在缺少这份合同的任何条件或者条款时;或者
C. 有合理的怀疑这份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果承包商是,或者合同价格的余额未付,或者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
如果招揽机构不满意上述扣留的原因,必须立即支付扣留金额。如果上述扣留的原因在对承包商的书面通知之后,没有迅速解除,招揽机构要
求承包商支付纠正的开支,并且扣除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花费,或者可能将到期的开支。如果扣留的部分,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下,不足以支
付这样的费用,或者在最后的款项支付之后发生,承包商和它的保证人或者保证人,如果有,必须迅速支付因此招致任何费用给招揽机构,出
现这样的索赔或者,索赔可以强加给一个永久施工项目的留置权或者房地产、永久施工项目或者任何属于皇室委员会其它财产。
P-4 资金的转让
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包商不得分配到期的资金, 或者未经招揽机构书面许可,承包商的银行除外。 如果招揽机构,同意这样的资金转让,在
支付到期前至少10数天,书面通知招揽机构。
任何资金的分派以招揽机构适当的抵销利益为准,并扣除本合同所有的扣留金额。
P-5 未使用
P-6 资金限制 – 项目金额FUNDING LIMITATION - UNIT PRICE ITEMS
A. 承包商必须在一个日历月内,按照最后合同数量的最好估计和所有项目完成总数预报,提供估算的每月费用。承包商开始施工时,必须每月
提交这样文件,或者按照招揽机构的要求操作。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on a Gregorian monthly basis its best estimate of final
contract quantities and the total forecast cost at completion for all unit price items. Such submittals shall commence with
Contractor's first work estimate and continue monthly to contract completion, or as otherwise directed by Soliciting Agency.
任何时候,如果承包商有理由相信,施工可以在下个60天内执行,按照原先的项目价格增加所有以前的权利,项目价格支付 百分之80(80%)的
,按照当时的"赔偿"条款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必须立即:If at any time Contractor has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work it will
perform in the next succeeding sixty (60) days will entitle it, when added to all previous entitlements for Unit Price Items,
to payment for Unit Price Items of more than eighty percent (80%) of the Estimated Amount for Unit Price Items as stated in
the Article hereof entitled "COMPENSATION", Contractor shall immediately:
1.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揽机构;Notify Soliciting Agency in writing to that effect;
2. 提交最新的估计的项目金额完成所有任务; 并且
提交估计的单价项目的当今金额预计用完日期。Submit an updated Estimated Amount for Unit Price Items to complete all tasks; and
C.如果合同资金不足,承包商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招揽机构可以通知承包商在15(15)公历日内支付过去的工资,或者由招揽机构通过托收兑现
承包商拖欠到期工资。 招揽机构通过托收兑现部分或者全部资金,承包商必须在10(10)公历日内提供招揽机构托收资金用于兑现,用证券兑成
现款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商没有办法在内10(10)公历日内替换证券,"默认终止"根据特别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将对上述默认的结果负责。
当招揽机构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雇员支付过去的工资时,招揽机构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一个劳动部的办公室支付工资。鉴于招揽机构的行为合适
,承包商必须迅速提供全部支付到期雇员的有关记录和数据和必要计算数据资料给招揽机构。
P-9延迟完成罚金的估算ASSESSMENT OF LATE COMPLETION PENALTY
如果招揽机构确定承包商对一个延迟完成惩罚负责, 根据一般条款第39条"延迟罚金"的规定, 招揽机构可以从承包商的下一发展支付款项中
,扣除罚金部分,同时,招揽机构必须出具罚金估算的最后判定文件。不过, 扣除罚金不得超过进度支付款项的百分之10(10%)。如果估算的扣
除罚金超过进度支付款项的10%, 罚金金额的余额从下次支付款项的10%中扣除。招揽机构的任何罚金将从在合同时完成时,从承包商的最终支
付款项中扣除。
In the event that the Soliciting Agency determines the Contractor is liable for a late completion penal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General Conditions Article 39 "Delay Penalty", the Soliciting Agency shall deduct the penalty amount from
the Contractor's next progress payment following the Soliciting Agency's issuance of its final decision assessing the
penalty. However, no penalty deduction shall exceed ten percent (10%) of the total amount of any progress payment., In the
event that the assessed penalty exceeds 10% of the Progress Payment, the balance of the penalty amount owing to the
Soliciting Agency shall be deducted from the following Progress Payment(s) up to the maximum deduction of 10% of the Progress
Payment(s). Any penalties owing to the Soliciting Agency at the time of contract completion shall be deducted from the
Contractor's final payment.
表格P-1
付款日程表
说明 支付
定价
单价 按照批准的施工分期付款日程表完成的百分比。
如可适用,月度所有装置如下:
2013.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