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环境管理审核翻译-中英
6.1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提供了直接方法来触发及执行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应定期执行来检查施工活动以确保正确实施合适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缓解措施。具备准确定义的污染控制和缓解规定及行之有效的现场检查、缺陷和措施报告系统,而现场检查是在施工现场执行环境保护要求的最有效工具。
• 废物控制协调员应负责制定现场环境检查、缺陷和措施报告系统及执行现场检查工作。协调员应在施工合同开始后21天内提交现场检查、缺陷和措施报程序提案,以获得承包商同意及ER批准。
• 废物控制协调员(每周至少一次)和领班(每天)应执行定期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不得限制为现场中的环境状况、污染控制和缓解措施;同时应评审现场区域外可能直接或间接受到现场活动影响的环境状况。环境工程师在执行检查时,应参考以下信息:
A. 工程进度和计划;
B. 单独工程方法建议(应包括对相关污染控制措施的建议);
C. 环保合同规定;
D. 相关环保和污染控制法律;及
E. 以前的现场检查结果
F. 废物管理计划
G. 建议的缓解措施和实施计划表
• 项目经理/总领班应向废物控制协调员提供所有与施工合同相关的信息以执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及环保和污染控制工程的相关改进建议应在24小时内提交给ER及项目经理/总领班,作为参考并立即采取行动。项目经理/总领班应根据废物控制协调员制定的环境现场检查、缺陷和措施报告系统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范围在现场检查后报告任何补救措施。
6.2 遵守法律和合同要求
• 施工活动应遵守香港的合同环保和污染控制要求及环保和污染控制法律。
• 为了保证工程符合合同要求,提交给ER进行审批的所有工程方法报表应发送给环境工程师来审查是否采取了足够的环保和污染控制措施。
• 环境工程师应审查工程进度和计划以检查没有违反相关环保法律,及预防任何可预见潜在违反法律的工程。
• 承包商应定期复制相关文件提供给环境工程师来执行检查工程。文件至少应包括更新的工程进度报告、更新的工程计划、符合环保法律的不同执照/许可证申请书及所有有效执照/许可证。现场日志应在环境经理/工程师检查时供其使用(如有要求)。
• 在审查文件后,环境工程师应建议ER及项目经理/总领班对任何不遵守环保和污染控制合同和法律要求的工程采取跟进措施。若环境工程师得出结论:执照/许可证申请的当前状态及任何环保/污染控制准备工程不符合正当行为工程的工程计划或导致潜在违反环保/ 污染控制要求,其应对项目经理/总领班提出相应的建议。
• 收到建议后,项目经理/总领班应立即采取行动来纠正该情况。ER应跟进以确保项目经理/总领班采取了适当措施,保证满足环保和污染控制要求。
6.3 环境投诉
• 投诉与环境工程师执行投诉调查程序有关。环境工程师收到投诉后,应采取以下程序:
2013.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