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处置标签-中英
请按照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同时用中文及英文标注每个容器的化学废物。
标签上的信息应该准确及充分,以便能够正确和安全的对化学废物进行处理,贮存和运输。
4.6.3贮存
按照附录II现场平面布置图来设定化学废物存放区。
主堆放区应严格密封,至少三面有墙或栅栏,且高度不低于两米或不低于堆放区最高堆放物的高度。
保持通风并留有足够的空间,方便在存放区域内进行集装箱装卸。
仓库应留有仓库最大容量的10%到20%的预留空间。
仓库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采用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持封闭。
少量的化学废物,不超过50升,可以被存储在工作区容量大于容器体积10%的场所。指定的临时存储区如现场平面布置图所示。
4.6.4处置
化学废物的处置应由合法的垃圾处理公司定期处理。
化工废料应运送到工厂授权接收化学废物的场所。
用运载记录/日志记录化学废物运输情况,由废物管制协调员登记修改运载记录。
运载记录应该包括车辆牌照,负载,运送的化学废物类型,每一次的进厂时间和离厂时间。
原始运载记录提交到ER,废物管制协调员保存一份副本。
4.7危险废物
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常见的潜在危险及潜在的危险废物包括:
i 化工容器-独立式鼓
ii 汽车电池-废弃汽车
iii 汽车机油-工厂生产中和卡车中产生的机油
iv 未使用的化学物品
4.8可能受污染的材料
以下为应急措施,以防在施工(挖掘)活动中发现任何怀疑受污染的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请采取以下措施:
凡出土的物料怀疑受到污染,废物管制协调员应发出停工令。对样品作初步分析,以确定该物料可能的污染类型,(基于土壤分类和污染类型)作进一步研究使污染得到确认,且在处置前应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或批准。
在挖掘过程中发现可疑污染物时请立即通知工程师。
对于疑似石油污染,总石油碳氢化合物(TPH),多环芳烃(PAH),和/或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苯系物)应进行测试。基于荷兰标准的有机物分类如下表所示:
不同沉积物有机质含量(毫克/千克干重)
TPH 总PAH 苯
乙苯
甲苯
二甲苯
A类 1 0.1 0.01 0.05 0.05 0.05
B类 20 7 0.5 5 3 5
C类 200 70 5 50 30 50
怀疑有一般性无机污染,分析样品镉,铬,铜,汞,镍,铅,银和锌的重金属含量,根据 ETWB技术通告第34/2002号,沉积物分为3个类别,如下表所示:
不同沉积物中重金属含量(毫克/千克干重)
Cd Cr Cu Hg Ni Pb Ag Zn
Cat. L 0.0-1.5 0-80 0-65 0.0-0.5 0-40 75 0-1 0-200
Cat. M 1.51-4.0 81-160 66-110 0.51-1.0 - 76-110 1.01-2 201-270
Cat. H 4.01 or more 161 or more 111 or more 1.01 or more 41 or more 111 or more 2.01 or more 271 or more
对于以上两种类型的疑似污染物,应按照国际标准方法在可行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或送往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污染的土壤不可堆放在工地。但若需短时堆放时,应用塑料布或油布覆盖,特别是在下雨临时堆放时,应当堆放在硬地或垫有防渗衬垫上以防止浸出或二次污染。
只有授权的或得到许可的垃圾回收公司才能处理污染物,这些垃圾回收公司运输和在合理区域处置污染物。
运输污染物的车辆,应适当覆盖,以减少的粉尘排放,后挡板密封,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污水流出。
根据采样和分析流程,现有的协议应寻求与有关受污染沉积物处置东沙洲区接受的或其他海洋处置场。
武汉翻译公司
20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