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相关争议译文
三、分析
为什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一个可行的工具来解决北极边界和资源争端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只有一些北冰洋沿岸国家批准了该条约;其二是缺乏相关的国际习惯法。考虑到这些,引入一个新的机制是必要的。这种新的机制应该考虑到矿产资源的一般原则和人类共同资产。若无此制度,北极的国际合作将非常困难。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解决相关争议无明显效果
1、不是所有北极沿岸国家都批准了海洋法公约
为了有效性,北极地区的管理必须是每个国家都对相应地区提出效力,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显然不符合此条件,因为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作为一个非缔约国,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大陆架边界委员会违反美国的利益时,美国根本可以不承认它。因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决定的在北极开采矿产的权利缺乏终局性,因为一旦无利可图,美国就不会承认它。
一个最简单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莫过于要求美国批准这个条约。尽管美国不能从中受益,但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从中受益。“司法或仲裁决定的司法效力不仅及于当事人,也及于该公约的缔约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司法或仲裁的结果。虽然同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要求美国牺牲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这也将创造一个国家可以影响海洋纠纷诉讼的机制。批准海洋法公约将使美国获得“选举国际海洋法庭法官的权利……以及添加仲裁员的权利。”就目前情况看,美国是唯一一个不能影响国际海洋法庭法官提名的北冰洋沿岸国家。
若美国能批准该公约则能解决这一问题。起初里根政府反对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因为一些技术转让和海底钻探特许权的具体问题,但1994年该公约已经修订了这些问题,美国还是没有加入。但美国一直都公开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政策。里根政府指示美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诸多条款来行事,不过这只是临时措施罢了。
自1983年以来,美国每位总统一直支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批准书,寻找国际习惯法,因为国际习惯法的约束力比国际条约低,在涉及美国利益时依照国际习惯法比公约更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统乔治•W•布什将加入该条约作为参议院的紧急任务,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政府已表示批准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一些美国总统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维护美国在北极矿产利益的重要步骤。“能源科技的供不应求暴露了石油储量丰富的美国在此问题上的阴谋……美国希望延续法律的不确定性以提供本土的石油公司突破200海里界限的机会去获取更大的利益。”
尽管有这种支持,但该条约并没有在参议院赢得全部投票。其中,反对该条约并主张孤立主义的参议员对投票结果施加了重大影响。前参议员杰西•赫尔姆斯,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前主席,一贯忽略批准海洋法公约的外交关系委员会“议程,并在后赫尔姆斯时代,前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比尔•弗里斯特拒绝在参议院会议之前安排投票。然而,这种倾向可能会改变,因为奥巴马总统的政府和参议员约翰•克里,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都暗示着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务之急。
201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