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秘书或其他人员或代表或律师可能没有董事在任何文件的署名上加盖公章的进一步权限,因为这要求必须是可信
的或者是有在开曼群岛或在其他任何地方注册备案的公司。
人员
99.公司应当拥有一个总经理,一个秘书或者董事局任命的财务主管(董事局如果需要,还可以不时地任命其他人员),在 这些条件和报酬下,去履行他们的职责,使他们服从于董事局对他们取消资格和免职的指示。
股息,分配和储备
100. 按照法律规定,董事局应当不时地宣布股息(包括期中股利)和应分担的公司未偿还贷款,并因此批准公司在合法和可允许的情况下支付同样的资金。
101.董事局应当在公布股息或分配之前,留出他们认为合理的金额作为储备资金,任凭其有效地运用在公司的任何目标或者应用在待定的公司业务上。
102. 红利应当仅由公司从公司已经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支出,或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或按照法定允许的方式支出。
103.除享有特别权利能够获得红利或利润分配的股东所获得红利和利润分配之外,如果对任何类别股份进行红利和利润 分配,则该等分配应当按照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到期日时,股东已经时间就其持有的股份缴足股款的比例进行,但在催 收股款之前已经能够支付的股款不应被视为本条项下已支付的股款。
104.董事可以从应付给股东的红利或利润分配中减去所有股东应当向公司支付的股款或其他款项。
105.董事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以特定资产的形式,或者以其他任何公司已经缴足的股份、债券、信用债券,或者以其他 方式分配红利或利润分配,并且如果在分配中发生任何困难,董事可以按照其认为方便的方式解决,并且可以发出部分 行凭证并确定该等用以分配的资产的价值,或者确定在该等价值确定之时以现金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并且可以就该等资产置于信托安排之下,如果董事认为该等安排比较便捷。
106.任何就股份的分红、分配、利润或其他现金形式应当以支票或支付令形式支付,并将该等票据通过邮寄发给股东的 登记地址,在集体股东的情况下,发给股东名册上排名在前的股东或集体股东书面指示的接受人。该等支票或支付令的 权利人应当是票据接受人。任何集体股东中的一个或多个股东可就其所在的集体股东就相关股份收到的分红、红利或其 他现金出具整体的集体股东出具有效的收据。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