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资源

以延续方式转让-中英对照

发布时间:2023-8-30      阅读次数:422

任何根据第121.5(d)(iii)(3)条进行的调整,均不会将任何优先股的当时有效转换价格提高至超过第121.5(d)(iii)(3)条所述如果没有针对发行期权或可转换证券进行调整,将会生效的该优先股的转换价格

(5)在任何该等期权或在该等可转换证券项下尚未行使的任何转换或交换权利到期时,根据该等期权的原始发行(或根据该等可转换证券的记录日期)计算的任何优先股的当时有效转换价格以及据此进行的任何后续调整应在该等到期时重新计算,就好像:

(x)就可转换证券或普通股期权而言,唯一发行的新证券是普通股(如有),在行使该等期权或转换或交换该等可转换证券时实际发行的对价,并且收到的对价为公司就发行该等已行使期权实际收到的对价加上公司在行使该等期权或发行所有该等实际转换或交换的可转换证券实际收到的对价,再加上额外的对价(如果有的话),公司在该等转换或兑换时实际收到的;

(y)就可转换证券期权而言,在发行该等期权时,只有在行使该等期权时实际发行的可转换证券(如果有的话)是发行该等期权时发行的,而本公司就当时被视为已发行的新证券收到的对价为本公司就发行该等已行使期权实际收到的对价。加上本公司在发行可转换证券时被视为已收到的对价(根据第121.5(d)(v)条确定),该等期权实际被行使。

(6)如该等记录日期已确定,而该等期权或可转换证券并未在该等记录日期发行,则在该等记录日期的交易结束时,先前对在该等记录日期生效的任何优先股的转换价格所作的调整应被取消。此后,该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应在实际发行日期按照本第121.5(d)(iii)条进行调整。

(iv)调整转换价格。如果发行新证券,在系列a前发行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公司收到的每股对价(扣除任何出售优惠、折扣或佣金)低于该等发行之前生效的任何优先股的转换价格,那么在该等情况下,该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应与该等发行同时降低。到按下列公式确定的价格(计算到最接近百分之一美分):

Cp2 = cp1 * (a + b) / (a + c)。

为上述公式的目的,应适用下列定义:

(1) CP2系指在新证券发行后立即生效的该优先股的转换价格;

(2) CP1系指该等优先股在发行该等新证券之前生效的转换价格;

(3)“A”系指紧接新证券发行之前的流通股数量,为此将所有股权证券(包括紧接新证券发行之前的流通股)在转换、行使或交换后发行的所有流通股视为流通股;

(4)“B”系指如果该等新证券以每股等于CP1的价格发行(由公司就该等发行收到的总对价除以CP1确定),则本应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而且

(5)“C”系指该等新证券在该等交易中发行或出售或被视为发行或出售的数量。

(v)对价的确定。就本第121.5(d)条而言,公司因发行任何新证券而收到的对价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现金和财产。这种对价应:

(x)如由现金组成,则按本公司收到的现金总额计算,不包括已支付或应付的应计利息或应计股息金额,也不包括本公司就发行任何新证券而应付给任何承销商或配售代理人的任何折扣、佣金或配售费用;

(y)如属现金以外的财产,则按发行时该等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并由董事会以诚信原则确定及批准;但前提是,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员工、高级人员或董事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均不得计入任何价值;

(z)如新证券与本公司的其他股份、证券或其他资产一起发行,对价涵盖上述两种对价,则按照上述a)和b)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由董事会善意合理确定所收到的与新证券有关的对价比例。

(2)期权和可转换证券。本公司视为根据本协议第121.5(d)(iii)条有关期权和可转换证券发行的新证券所收到的每股普通股对价,应由(x)本公司已收到或应收的发行该等期权或可转换证券的对价总额(如有)确定(按上文第(1)段所述方式确定),加上在行使该等期权或转换或交换该等可转换证券时应付给本公司的最低总金额的额外对价(如相关文书中规定的,不考虑其中包含的对价后续调整的任何规定),或在可转换证券期权的情况下,可转换证券期权的行使,以及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或交换(y)在行使该等期权或转换或交换该等可转换证券时发行的最大数量的普通股(如相关文书中规定的,不考虑其中包含的关于该等数量后续调整的任何规定)。

 

以延续方式转让

 

122. 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包括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公司应经特别决议批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延续方式注册为法人团体,董事会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注销公司注册。

 

可分割性

123. 如果本章程的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但是如果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根据任何此类适用法律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应视为对其进行了修改,以符合此类法律的最低要求,或者,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未经修改,则仅在此类无效、非法、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或在不影响本章程其余条款的情况下限制可执行性,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此类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武汉译路通翻译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返回>>To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