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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的证据资料翻译

发布时间:2023-9-2      阅读次数:209

相关日期

18. 尽管申请人自2004年起主张在香港使用该主题商标,但并无证据显示在香港实际使用该主题商标。因此,审议异议的相关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即主题申请的提交日期。

 

异议人的证据

19. 关于袁氏声明,孙女士提出,证据的重要性已经减弱,因为申报人袁烨没有说明他的能力,以及文件和证据是如何掌握的。本人注意到,上述问题仅在听证会上首次提出,而申请人未在万氏声明争议中提出异议,或质疑袁烨声明中存在的事实。本人还注意到,袁烨表示自己是“法律执行官”,而他所异议的内容主要来自袁氏声明的展览合作或支持。因此,本人没有发现异议人的证据的分量有所减少。

 

20. 根据袁氏声明,武汉荣宝斋于1934年7月27日成立,作为异议人的一个分支,于1939年关闭并与异议人断开关系。武汉荣宝斋或荣宝斋守记未被异议人授权使用“荣宝斋(Rong Bao Zhai)”。

 

21.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异议人指定为商务部和异议人商标作为驰名商商标老字号企业。Abooklet和一本介绍其历史和业务的书籍展示在YY-3到袁氏声明上,其中声称异议人的业务范围包括购买和销售绘画、书法、古董、文具、木版印刷、美术书籍、书画书籍,金属和石雕,以及工艺品。还从事书法和绘画的安装和修复,出版书籍和美术杂志,制作文具和木版印刷品、书法和绘画作品复制品、文化纪念品和中国茶叶。异议人的商标,荣宝斋画院于2004年在北京成立,提供中国传统文化和艺术研究培训类别。展览YY-3还包括证明上述老字号企业和驰名商商标照片,中国大陆异议人商店和产品的照片,以及展示异议人商商标异议人包装纸样本,副本异议人及其相关公司(包括香港分公司)的商业证明书。 1955年异议人的包装纸的副本标有异议人的商标,也在展览YY-4展出。图表YY-5包含一张照片,上面显示了郭沫若和其它名人的“荣宝斋”铭文。图表YY-6包括在中国大陆和其它一些司法管辖区的各类商品和服务中的异议人商商标商标注册证书和异议人的其它商标。

 

22. 武汉荣宝斋在中国大陆拥有的“荣宝斋”及相关三个商标(商号1745724,1764565和1744594)于2006年被取消。图表YY-7载有一份副本有关判决及网上纪录显示荣宝斋(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第36,37及40类注册“荣宝斋”商标。

 

23. 荣宝斋(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10日在香港第16类(商标号码300155970)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注册于2015年7月31日转让给武汉荣宝斋。荣宝斋(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的名称已被香港公司注册处撤销。异议人亦就其它两间公司「荣宝斋(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及「Wingbouzaai Tea Industry Limited」在香港提出反对。图表YY-7载有一份记录,显示荣宝斋(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因未能遵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而更改的名称,以及荣宝斋(国际)拍卖的公司记录香港有限公司和Wingbouzaai茶业有限公司。

 

24. 异议人香港分公司成立于1987年。图表YY-1载有“荣宝斋(H.K.)有限公司荣宝斋(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香港分行的业务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暂停了一段时间,并于2013年恢复。香港分行举办了大型的名人书画拍卖和展览。尽管没有注册商标,但异议人是第一个使用“荣宝斋”和香港异议人商商标实体。申请人涉嫌恶意提出有关申请。展览YY-2包括一份1987年和2013年在香港举办的展览邀请卡的副本,1992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2008年和2013年各种香港拍卖目录的副本、展出书法、绘画和陶瓷作品,香港分行重新开放的照片副本,2013年12月及2014年4月有关香港分行业务的网上文章,以及中国内地及香港有关香港展览的各类新闻文章的副本1989年11月,2013年11月和2014年6月的香港。异议人的名字和异议人的商标在上述展品中突出显示。

 

武汉译路通翻译公司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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