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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证据-资料翻译

发布时间:2023-9-3      阅读次数:210

申请人的证据

25. 根据万氏的声明,申请人是武汉荣宝斋的股东和财务总监,也是其法定代表人鲁静的妻子。她被武汉荣宝斋授权在香港注册商标商标。WJX-1至万氏声明的展览包括武汉荣宝斋公司注册的印刷本,申请人结婚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股份的认证副本及其在武汉荣宝斋的财务总监职位,以及一份副本武汉荣宝斋向申请人发出的授权书。

 

26. 武汉荣宝斋主要从事书画、文具的零售、批发、绘画装裱、文化展览的组织。武汉荣宝斋成立于1934年7月27日,是北京荣宝斋的分公司。在20世纪初日本入侵中国期间,武汉荣宝斋与北京荣宝斋脱节,并因营业而关闭。随后,在武汉荣宝斋工作的赵华民和另一位商业伙伴在武汉荣宝斋收购了所有货物,并以荣宝斋寿记的名义恢复营业。荣宝斋首饰独立经营,独立于北京荣宝斋,主要业务为收藏和销售名人书画等传统艺术品,以及书画框架。 1956年,荣宝斋手集合并入新津文化用品商店。 1957年,国营的荣宝斋成立。指定由武汉市工艺美术工业公司于1966年领导,并更名为红旗工艺美术服务部。1979年,荣宝斋品牌的使用恢复,至今一直在使用。

 

27. 武汉荣宝斋自1934年成立以来,一直在中国政府的批准和认可下使用该标志数十年。凭借该标志的长期广泛使用和推广,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良好的声誉和赞誉。展览WJX-2到万氏的声明包括武汉市志志书中的武汉荣宝斋历史摘录,1940年武汉荣宝斋与武汉各工商联合会注册的副本1981年武汉荣宝斋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登记副本,详细描述了武汉荣宝斋的历史,1970年代初期武汉荣宝斋广告的副本,武汉荣宝斋信封和信笺的复印件,武汉荣宝斋2003年至2014年在中国大陆及海外举办的精选活动照片及海报,武汉荣宝斋于2010年至2013年收到的“武汉老字号”奖项照片,武汉容白斋网站打印, 2012年发表的一篇关于武汉荣宝斋的杂志文章副本,以及各种武汉艺术家送给荣宝斋的的绘画和书法的照片。

 

28. 自2004年起,武汉荣宝斋已授权申请人在香港使用该商标,以扩大其在香港的业务。遗憾的是,申请人自那时起一直在香港使用该商标,并且从未收到有关可能混淆或歪曲异议人商商标任何投诉;凭借长期广泛使用及推广商标,申请人已取得香港商标商商标良好声誉及商誉。本主题申请是出于商誉考虑,以保护申请人在主题商标中的权利。

 

诉状问题

29. 孙女士提出,按照惯例,反对理由陈述必须准确地确定异议方所依据的章节和分节,并且异议方的证据必须能够证实所确定的理由。她辩称,修正后的理由在没有指明反对意见所依据的条例的任何条款和小节的情况下是有缺陷和不足的,因此申请人没有异议案可以回答,反对意见必须失败。她还提出,如果书记官长不同意上述规定,则根据第12(1),12(2),12(3),12(4),12(5)(a)和11条( 5)(b)可以根据修正理由陈述提出的事实间接推断。

 

30. 确实,异议人没有发现反对派所依据的条例的任何条款或分节。但是,本人没有发现修正理由陈述完全缺乏细节,也没有透露任何反对理由。除其它外,异议人在经修正的理由中辩护如下:

“荣宝斋是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著名企业,受到公众的保护。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和人们通过破坏这个历史悠久的品牌的声誉来寻求非法利益。他们抢先使用了荣宝斋在中国香港和国内外的商标”,“异议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损害了异议人的先前权利。他们通过不公平的方式注册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他们申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注册的商标不得注册,禁止使用,因为该行为是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商标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这种使用损害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并且“最后,违反方为不公平利益注册了商标,这是主观恶意,欺骗了香港和大陆的公众。如果违反方商标被授予注册而不被禁止,公众将被误导为异议人万建霞的商标和异议人的商标是同一商标。这将使异议人和公众遭受声誉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商誉”一词实际上用于修正理由陈述的中文版本。

 

武汉译路通翻译公司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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