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全措施说明翻译-中英对照
a )安全措施申请的日期(第2列)和时间(第3列);
b )申请安全措施为机器和/或电气设备实施安装的车间(第4列);
c )申请安全措施的具体机器和/或电气设备(第5列),具体说明如下:
c.1 )申请人的责任,是评估是否有必要申请与机器或电气设备有关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的工作条件;
c.2) 需要对于每台机器和/或电气系统实行单独申请,建议尽可能详细地说明需要申请安全措施的机器或电气设备情况,以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
d )申请安全措施实施负责人的签字(第6列):该列需划分为三个小列,以便在同一机器或同一电气设备要求申请多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各安全措施的申请人,能够使用该三列中的一列清楚地实行签字,以便使他人能容易地识别签名人和他们所申请的安全措施,明确说明如下:
d 1)每位服务负责人,除了他的签名外,还将在签名的相应列中,明确注明日期(第2列)和时间(第3列);实施负责人必须通知操作技术组长CTE或车间(装袋车间,采石车间等)的负责人有关无法实行操作的机器和/或电气设备情况;
d 2 )随后,操作技术组长CTE或车间负责人将该安全措施情况通报安全措施受委托人,即通知车间电气设备员,或由他们的负责人(电气服务组长CSE , 设备服务组长CSA或联合服务组长CSR)通知其他安全措施受委托人;
e )由实施负责人按照实施措施(对机器或电气设备及附近电气设备的日常/临时检查,维修和清洁)的必要性,预先通知操作技术组长CTE或车间负责人的签字(第7列),必须注意机器和/或电气设备不适于实施的情况,比如:
e.1 )操作技术组长CTE或车间负责人在相应的面板上贴有“工作进行中不得实行操作”的命令标识牌;
e.2 )在需要时,通知在各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在电箱控制面板上张贴“工作进行中不得实行操作” 标识牌;
f )按照机器“安全措施操作方法”如本服务规程的附件一中所示。对实施安全措施的受委托人的签字(第8列)明确说明如下:
f.1) 在实行安全措施之前,安全措施受委托人必须亲自检验所有必要的签字是否都已齐全;
f.2)只有这样,安全措施受委托人可以对机器或电气设备实施安全措施,并回到保管安全措施登记表的办公室在该表的第8列签字;
g) 实施负责人在审核了已实施安全措施的人员的签字(第8列),注意到机器或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以及最初该措施的批准后实行签字(第9列), 明确说明如下:
g.1) 在委托承包加工的情况下,按照626/94号法令前第7条款有关协作和合作活动所规定的范围,实施负责人通知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必须在以上 h)一节中阐明的登记表中签字;
英文略
2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