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翻译-中英
兹因立约人 和 ,因缘生恋,情投意合,经双方父母认可,将缔结良缘。本着建立美好婚姻,共创和谐家庭的共识,互为下列约定:
一、 本约定制定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尊重信仰自由;照顾双方习俗;符合社会公德;考虑相应变化;自愿和求同存异。
二、 双方应本着互信、互敬、互爱、互谅精神,风雨同舟,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为创造和谐家庭、美满婚姻及事业和个人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三、 通过婚姻的缔结,支持和促进双方父母及家族的沟通和联系。视时机和条件,加强留尼汪与武汉的经贸联系,促进两地发展,推动中法友谊。
四、 关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既是社会公德,为各国人民认同接受,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双方祖宗同为中华一脉,愿在组成家庭后双方为此作出努力。
五、 双方财产的界定,依从法律有关规定,并予以公开。依法取得的婚前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等),所有权归原持有方。依法取得的婚后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可考虑各占一定比例)。
六、 考虑到女方系为爱情,放弃稳定优渥的工作和良好事业发展前途,只身远嫁留尼汪所引起相应工作、生活巨大变化的客观情况,男方承诺竭尽全力帮助女方适应这种变化,并提供较好的生活保障:
1. 帮助女方适应和融入当地社会,帮助其尽快找到工作,并协助其取得一定成绩。
2. 提供夫妻共有住宅及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设施、用具、车辆等。
3. 在婚后共有财产取得之前,给付女方生活保障金 欧元。
4. 在女方找到工作前,每月按时拨付女方生活资金 欧元。
5. 设立家庭共有资金账户,用于家庭开支,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和教育,双方社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等,以及其他可预知和不可预知的开支。此资金的开支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6. 按有关法律规定取得的婚后共同财产,在提取家庭共有资金后(开支和处置方式同前款所述)归双方(可考虑各占一定比例)所有,并对自己持有的财产有处置、管理和收益的权利。
七、 双方愿意加强对双方语言的学习和文化的了解,理解和尊重双方父母的需要和习惯,为他们的访亲及其他相关事宜提供安排及人力和资金上的保障。
八、 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应给付另一方身体、精神损害赔偿 欧元。
九、 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或一方去世后的相关事宜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 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十二、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13.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