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界限说明翻译-中英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决定超出一国的专属经济区的大陆架范围的管辖权主张是否有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一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授权的,由沿海国申请并对其大陆架划分作出建议的国际委员会。尽管它的意见被称为“建议”,但这种建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也就是说,这些建议并不影响“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每个国家都有“探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包括“以任何目的授权和管理钻探大陆架的专有权。”尽管国家有超越200海里基线的探索和利用资源的专属管辖权,但没有独自的资源使用费享有权。在生产超出专属经济区的第六个年头,该国家应贡献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价值或生产量1%的基金”。其后每年增加1%,直至第12年稳定到7%左右。这些捐款都在公平分享的基础上分发给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尤其是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国家的利益和需求。并非所有国家都必须支付这个款项,发展中国家若是大陆架生产的矿产资源的净进口国,是可以得到豁免的。
有些国家希望能尽快地得到海洋法公约的批准,延长其超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界限。俄罗斯,挪威和丹麦已提交申请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加拿大在2013年也申报了。
(2)大陆架公约
大陆架公约在海洋法公约之前,是作为联合国确定沿海海底管辖权的权威的。然而,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便取代了大陆架公约。正如前所述,并非每个国家都批准海洋法公约,特别是美国至今都没签署该公约。对于这些国家,大陆架公约仍然有效,如美国1961年签署了该公约。因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可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确定北极矿权时出现某种冲突。
为了确定大陆架公约下的海洋边界,“各国应(1)首先达成一致意见(2)若不能则采取边界中线,除非(3)另一条线有特殊情况且有道理。”因此,在双方发生分歧时,等距离原则是有可行的。在大陆架争端问题上,等距离原则是指根据管辖哪一方的海岸线最靠近大陆架而决定的。
相反,当国家发生分歧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以等距离原则为准,而是将分歧呈交给国际法院以得公平解决。这种方法旨在不同的主张中寻求一个妥协的结果。总之,有些国家希求以等距离原则作为边界划分准则,其他国家则希望以公平原则来解决争议。
2、国际习惯法
当在条约的范围内无法解决海上边界问题,可以适用国际习惯法。国际法院和各仲裁庭是解释国际习惯法的主要机构。如上所述,国际法院针对海洋边界争端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这要求在公平原则下衡量各方意见,并考虑到其他相关情况。为了实现公平边界的决议,国际法院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主要包括:有关海岸线的配置,海岸线的长度之间的比例以及国家产生的新边界或不违反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边界等等。
应用国际习惯法也有一些问题。最明显的批评认为其缺乏一致性和精确度且主要是法官造法。这些批评往往使人注意到自然资源是影响边界划分的相关因素。尽管这个因素一直在考虑中,但在北海大陆的案例中,它并不是主导因素。相反,北海大陆架案可以被看作是例外,而不是准则。在有些情况下,关于大陆架资源的争议是解决边界争议的主要因素。尽管如此,一些人还认为公平原则即习惯法,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且考虑到相关因素。
201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