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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架界限委员会说明翻译

发布时间:2014-1-9      阅读次数:1189

陆架界限委员会说明翻译

面对参议院的无所作为,公约的支持者们开始想别的办法,以采用该条约以替代传统的参议院批准。这样的一个非传统的方法会涉及使用国会 - 行政协定。该协定是批准条约的替代,众议院和参议院批准协定过半数即可,而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众议院和参议院批准条约的合宪性和可行性是本附注范围之外的。
只要美国不是海洋法公约的一方,就不能对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主张,也就不能显著延长其大陆架的部分超出其200英里专属经济区,就不可能保护美国超越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管辖利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表示,由于美国不是海洋法公约的一方,不能挑战任何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因为这些建议对于美国来说是终局性的,美国会对此如何做出反应则是未知的。
2、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作为国际习惯法是不受认可的
由1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遵循。尽管美国尚未参加该条约,美国判例法采用和默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将它们视为国际习惯法。例如,在美国诉阿拉斯加案中,政府指出,美国“尚未批准海洋法公约,但其基本的规定却反映了国际习惯法”。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会因为国际上无形的压力失去主张其权利的能力。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某些条款俨然成为国际习惯法,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是国际习惯法却值得商榷。目前,已有51份意见书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其中35份是在2009年提出的。此外,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过去的十年里提了九项建议,这些种种都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达到国际习惯法的程度。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决策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这就说明了在北极争端上为什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规定不能被视为国际习惯法。具体来说,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建议不能妨害由其他机构划定的国家间的海洋边界如国际法院。在北极,所有的沿海国家的边界是相向或相邻,边界包围着北冰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来没有裁决整个“争议领土”由争夺国家相包围这样的跨国边界争端。因此,就这一争端,产生了一个独特的问题。
像国际法院一样能有维持划界的能力对北冰洋沿岸国家是十分重要的。如前所述,当俄罗斯和挪威将自己的主张提交给大陆界限委员会时,各北极沿海国家提交随附的外交照会称该决定不能妨碍他们日后的边界主张。虽然微妙,这些外交照会表明,当触犯了各国的管辖权时北冰洋沿岸国家是不会遵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的。
即便援引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是司空见惯,但由于北极特殊的地理环境国际习惯法也无法在此适用。以前都是在海洋法公约下解决边界纠纷,但这次却遇到各国环绕争议领土的特殊情况,公约就很难适用了。
(二)解决北极矿权纠纷的其他途径
显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解决北极矿权的问题上是无效的,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解决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般原理与解决海底矿权的方法相结合。本节分析了国际法院,ATS和国际公园的概念,这些可能会对创立新机制有所帮助。

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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