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资源

废物处置条例

发布时间:2017-7-24      阅读次数:1903

废物控制协调员

 

废物管制协调员应

1 在实施废物管理计划中,负责协助工地主管。

 

2 负责监督废物管理计划的执行和性能。

 

3 负责废旧物资的整体管理和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拆建物料的处理。

 

4 和工程师代表一起出席废物管理会议。

 

5 负责运载记录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6 确保所有线路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分配了相应的职责和责任,以协助其有效实施。

 

7 建立和维持自身和有关废物管理的环境专员的直线沟通。

 

所有人员
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应

1 有法定职责对环境进行合理的关心。
2 关于强加给雇主的法定职责,和雇主合作,以确保其符合有关法定要求。
3 使用适当的工作方法和设备。
4  熟悉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分包商
 

分包商的高级工地工作人员应
1 负责确保他的工地工作人员应当实施有关分包工程废物管理措施,以满足所需标准。
2 当处理所有废物管理事宜时,和主承包商及其他分包商通力合作

 

    开展现场拆建物料分类工地座谈,以促进所有员工在拆建物料的处理、整理、重复使用和回收的意识。

 

2.0执照要求

 

2.1 作为化学废物生产者注册

 

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定,化学品废物(包括石棉在内)生产者必须向环保署登记。

 

在施工中,设备/厂房会产生废油和其他使用过的材料。因此,我们作为废物生产者注册。根据PS条款25.20(5)i,所有生成的化学废物将被收集,并被专业承包商和持牌化学废物收集者处置。

 

 

2.2 倾销证到公众填料

    土地(杂项规定)条例规定将获得倾销许可证的提供合适建筑废物的个人或公司,(如惰性建筑碎片:土壤、岩石、混凝土、砖、水泥石膏/砂浆,惰性建筑碎片、骨料和沥青等)到公众填料。证书由地政总署署长授予土木工程拓展署权力颁发。在这份合同中,所有的惰性拆建如坚硬的岩石和人工硬质材料应精简到200级岩石填充并交付到指定的工程范围内临时堆存。

然而,根据PS第1.103条,所有非惰性拆建物料应设置在新界东北堆填区。

 

3.0法定要求

 

以下立法和技术规范涉及到香港废物的处理:

 

·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

·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定(第354章)

·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第354章N} - 建筑废物处置收费方案

·土地(杂项条文)规范(第28章)

·公众卫生及市政规范(第132章) - 公众净化及预防骚扰(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附则

     ·环境保护署关于包装、标签及化学废物存放的实施规程(1992)

 

  返回>>To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