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意向通知翻译译文(EB-5投资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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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3 阅读次数:867 | |
拒绝意向通知
表格1-526,外国企业家的移民申请书
Queens FM Development LP
一、申请流程记录与商业企业背景
申请人)于2015年7月31日提交了表格1-526,《外国企业家的移民申请书》,以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3 (b) (5)节要求对移民进行分类。
申请人根据投资移民计划对地区中心(区域中心)的投资方案,声称具有投资资格。根据提交的表格1-526和提供的证明文件表明,申请人于15年6月26日向皇后区FM Development LP (新商业企业(以下简称NCE))投资了500,000美元。NCE计划从22名移民投资者筹集1,100万美元,根据表格1-526和支持文件,NCE会把全部资金提供给五月花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五月花鲜草地酒店的运营商,同时也是创造就业条件的实体(以下简称JCE)。JCE打算建造和经营一家十二层的全方位服务酒店,地点位于鲜草地186街61 -25号,申请人称,JCE主要负责在目标就业区(TEA)开展业务。
文件INA§203 (b) (5) (A)为寻求进入美国目的从事新商业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格移民提供了下列分类:
(i)已在该地区进行的投资(在1990年《移民法》颁布之日之后),或正在进行投资的资本金额不少于(C)项中指定的金额,并且:
(ii)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不少于10名人员提供全职就业岗位,包括合法获得永久居留权的美国公民或外国人或合法授权在美国就业的其他移民(移民和移民配偶、儿子或女儿)。
除政府法规外,特别是8 C.F.R. §204.6,遗产移民归化局发布了有关EB-5移民签证分类的四个先决条件,即:Soffici案例, 22 I&N Dec. 158 (Assoc. Comm'r 1998); Izummi案例, 22 I&N Dec. 169 (Assoc. Comm'r 1998); Hsiung案例, 22 I&N Dec. 201 (Assoc. Comm'r 1998); Ho案例, 22 I&N Dec. 206 (Assoc. Comm'r 1998)。
根据对原始证据记录的审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无法得出结论,申请人是否符合投资移民申请资格。2018年3月14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出了补充件通知书(以下简称RFE)。
1商业、司法和所在州、司法和相关机构拨款法第610条,酒店第102-395号法律,第106条1828年(1992年),由1993年Pub.116条修正, L.No. 105-119,111 Stat.2440(1997),第402条; L.No. 106-396,114 Stat.1637(2000);第11037条; L.107-273,116州1758(2002);第4条, L.No. 108-156,117 Stat.1944年(2003年);第1部分。 L.No. 112-176,126 Stat.1325(2012);和L.出版社第575条第114-113号(2015)(以下称“拨款ACF”;另请参见第114-53号公告,第129号Stat(502),2015年)第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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